目前,我国已经开展了环境容量的普查工作,其目的主要是将区城内现状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削减到环境容量允许的范围内,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
国家规定的“十二五”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指标有,大气环境污染物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水环境污染物一化学需氧量、 氨氦。另外,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特征污染物如含铅污染物,也应作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于蓄电池生产企业。应对有组织和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排放的各种污染物浓度、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条件和去向等进行统计汇总。根据统计汇总结果核实本企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并根据国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有关要求和地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具体指标,确定本企业污染物排放是否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若未能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则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改造或环境污染治理措施。
目前,作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含铅污染物主要是针对废水排放进行统计的,也有个别地区是针对大气排放统计的。